永新交警组织交通劝导员对电动车、摩托车未戴头盔行为进行劝导
发布日期:2019-09-10 作者: 点击:
8月22日,永新县交警大队组织交通劝导员对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劝导,切实提高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
行动中,曲白中队民警带领交通劝导员深入到辖区乡镇的集贸市场,开展交通违法查处,并结合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对驾乘人员进行教育,纠正他们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陋习,有效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据统计,在发生的摩托车、电动车有关交通事故中,驾驶人或者乘车人头部受伤的比例高达80%,因人的头部结构比较特殊,只要受到撞击,很容易形成脑挫伤,轻则脑震荡,重则造成死亡。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
永新交警温馨提醒: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必须戴好安全头盔,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