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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等地明确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头盔规定:违者可处警告或罚款

发布日期:2020-10-26 作者: 点击:

随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今年4月起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多地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电动车头盔的相关规定。

6月24日,佛山市政府网发布“《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称,《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8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据《规定》,如果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参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于一般通行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

5月,江苏省通过了全国首部省级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6月24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通知提到,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自2020年7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头盔

5月15日,浙江省也通过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是否需佩戴头盔问题也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机关部门将对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处罚。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将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

据公安部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车辆。而不系安全带和不戴头盔,已是造成交通事故中死亡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本文网址:http://www.stwin-helmet.com/news/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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